本报讯(通讯员 王夏迎 记者 袁玮)长宁区法院日前审结两起医院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被告人李翔和李帆均兼任财务与信息部门工作,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贿赂9.5万余元与7万余元。长宁区法院经审理,判处李翔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判处李帆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据了解,两名被告人都是在医院内部清查时被查出,并在院领导的要求下,主动投案自首,退赔了所有违法所得。
李翔与李帆分别是本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与一家二级甲等医院的工作人员。李翔上世纪90年代从卫校毕业,从最初的窗口收费员做起,先后担任过药品会计、信息中心主任助理、院办主任助理兼信息中心副主任、绩效办公室副主任。据李翔交代,他的工作岗位职责是统计医院的进药量、统计窗口的用药情况、统计盘点药品库存等。财务部门需要通过他统计结果,向药商结算账款。所以,他对医院的进药情况与药品单价都了然于胸。由于工作权限所限,医院的医生只能统计自己的药品使用量,而作为财务人员,李翔有权限看到每个医生的药品使用量,所以,他成为医生与医药公司中间的“桥梁”,成为这二者都需要收买的对象。在工作过程中,李翔逐渐与多名医生与医药代表建立了“合作”关系,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们统计药量(业内俗称“打单子”)。按照业内潜规则,打一张单子的标准酬劳是100元。李翔说,最开始他帮人打的单子在每月六七张,后来逐渐增多,近两年平均有每月25张左右,因此,他在单子上收到的赃款少则每月六七百,多则3000元左右。
除此之外,李翔还为一个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充当“推手”,只要医院进购该公司的一种名叫FDP的药品,医药公司就给李翔每瓶9元的回扣,后来回扣又涨到了10元。为此,李翔也常常向药库采购员和医生“吹吹风”,建议他们多进购或者使用FDP药品。
另一名被告人李帆也有相似的背景。他先后做过财务科科长、电脑设备中心主任,负责管理及维护该院相关医药数据。然而,他走上这条犯罪之路的起点,却是因为“同情”。李帆是外地来沪工作人员,上世纪90年代刚入职时又体弱多病,当时一名老同事对他照顾有加。随后,李帆在职务上有所上升,而那名老同事退休了。老同事退休之后不久,就到医院来找李帆,说自己在做医药代表,要求李帆帮忙统计药品用量。李帆认为这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便婉言回绝了。然而,过了一两个月,老同事又找上门来,苦苦向李帆陈情。李帆答应了下来。事后,老同事也是给李帆每张单子100元的报酬,每月结算一次,一般一次在1200—1600元之间。
帮老同事“打单子”之后,又有一些医药代表找到李帆,李帆同意了他们的要求。到案后,据李帆自己的粗略计算,这几年,他收受的贿赂共有7万余元。
(原标题:医院内部清查揪出腐败“蛀虫”)
闂傚倷娴囬惃顐﹀礋椤掑鍋ユ繝鐢靛仦濞兼瑥煤閵堝缍栭柕蹇嬪€曞洿闂佺硶鍓濆玻鍧楀焵椤掑娅嶉柡灞剧☉閳诲骸螣閸︻叀鍏掗梺鑽ゅУ閸旀宕伴弽顓犲祦闁规崘顕х粻娑欍亜韫囨挻顥$紒缁樺灦缁绘盯鏁愰崨顔绢槺闂佸憡鎸荤换鍐偓闈涖偢瀹曘劑寮堕幋鐘靛幀闂備胶枪閺堫剛缂撴ィ鍐ㄧ;闁规崘顕х粈鍐偣閹帒濡挎い锔诲枛铻栭柣姗€娼ф禒锔界節閳ь剟宕烽鐘电暥婵犮垼鍩栭崝鏍磻閵娾晜鐓忓┑鐐茬仢閳ь剚顨婇幊婵嬪箚椤€崇秺閹晜绗熼姘毌缂傚倸鍊哥粔瀵哥矓閻熸壆鏆︽い鏍仜楠炪垽鏌¢崶鈺佇ラ柟铏箞濮婃椽鎮滈埡鍌涚彟闂佸摜濮甸懝楣冨煝閹捐绠i柨鏇楀亾鏉╂繈姊虹粙鎸庢拱闁告垹鎳撶叅闁靛牆顦伴悡娑㈡煕椤愶絿绠ユ俊鑼厴濮婂鍩€椤掆偓楗即宕煎┑鍫ョ崜闂備礁鎲¢崝妯衡枖閺囩姷鐭嗗鑸靛姈閸嬶綁鏌涢妷鎴濆暞浜涢柣搴㈩問閸犳岸宕楀Ο渚殨妞ゆ洍鍋撴鐐叉閿涙劖鎷呴搹鍦帨缂傚倸鍊风欢锟犲垂瀹曞洤鍨濇い鏍仜閸ㄥ倹绻濇繝鍌氼伀妞も晠鏀遍妵鍕箳閹搭垰濮涚紓浣瑰姈閳珳usu@nvw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