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李金的诉讼保全申请,先后查封了李阳持有的3家公司股份、23个注册商标和位于北京、广州两地的多套房产。
意义:家暴认定、精神损害赔偿及人身保护令的签发具有积极意义
来自反家暴网络的冯媛女士认为,此案判决中对家暴的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确认,以及人身保护令的签发,都具有积极意义,但三个月的时间还远远不够。
李阳在被曝出家暴问题后,在二人离婚诉讼期间,还多次短信威胁Kim,甚至发出暴力威胁,声称“Kill you”(杀了你)等,因此人身保护令的签发对保护Kim的人身安全来说,非常关键。
法院查明,2006年2月,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李阳对李金进行殴打。2011年8月30日,双方在北京居住地因子女教育及家庭琐事发生争议,李阳又对李金实施殴打,造成李金头部、腿部多处受伤。后李金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团结湖派出所报案。此外,在二人离婚案件审理期间,李阳和李金通过手机短信互相指责对方,李阳在短信中有过激语言。
朝阳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李阳于2011年8月对李金实施的殴打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属于家庭暴力行为。法院由此判决支持李金提出的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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