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父亲?这听起来很不可思议,好比一些地方仍持有观点,认为胎儿在子宫形成是因为许许多多精子在怀孕时的不懈努力,这样的观点对熟知人类发展就是两性结合的人们来说,也很奇葩。在贝克曼命名的“可分离的亲子关系”制度中,社会认为两名父亲是合法的。斯塔克韦瑟和汉姆斯称这为“非正式一妻多夫制”,因为尽管这两名父亲也许没有正式与孩子母亲结婚或根本没有住在一起,他们周遭的人还是认为他们是合法夫妻,并且都是她孩子的父亲。
无论一妻多夫制是典型或非典型,正式或非正式,都存在一个共同点,就是整个社会体系承认女性可以开放关系,同时和多名男性形成配偶关系。女性在这个制度中不仅没有用任何手段诱骗他人,也没有给丈夫带绿帽子。社会体制允许这发生,但并不意味着女性拥有自主权。斯塔克韦瑟和汉姆斯在许多文化中发现,当涉及资源分配和多个男性配偶决策时,第一个丈夫才是决策人。
既然文献中系统地积累了那么多一妻多夫制证据,那为何这么久人类学家都声称“实际上不存在”的论调?斯塔克韦瑟和汉姆斯认为人类学家可能碰巧玩了个“传声筒游戏”的学术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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