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女子拒绝在公司哺乳遭解雇,因哺育室无门窗形同虚设经常走光,在里面喂奶,外面的人一目了然。
日前,女子拒绝在公司哺乳遭解雇在广东省东莞中院公布部分女职工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曝光。东莞某公司一名女子拒绝在公司哺乳遭解雇,遂状告元公司赔偿损失引起网友热议。据悉女子拒绝在公司哺乳是因为公司的哺育室无窗帘、无门锁等任何遮挡物,女子喂奶时会露点走光,场面十分难堪。女子拒绝在公司哺乳遭解雇,到底是谁尴尬?女性职工权益谁来保障?
哺乳是一件很神圣纯洁的事情,但因东莞某公司的“令人尴尬的”哺育室让哺乳母亲很难堪,最后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拒绝在公司哺乳遭解雇。据悉,这名女子是东莞的吕女士,她是2004年入职东莞某公司,2012年6月育有一孩。小孩1周岁前,吕女士每天回家哺乳1小时。后该公司设置“哺育室”,要求吕女士必须在哺育室哺育。可是哺育室缺少窗帘、门锁、桌椅等设施,稍有不慎就得被别人看到,吕小姐拒绝在此哺乳。双方发生争吵,最终公司在2013年年初将吕小姐解雇。
公司竟然已经提供了哺育室,为何连个门窗都没有,甚至连遮挡门帘都没有。吕女士当然很不服,就起诉原公司。对此,法官认为,吕女士在孩子1周岁内,每天1小时的哺育时间是其法定权利,被告公司应当予以保障;公司设置哺育室是正确的,但应当提供方便、保护隐私。该公司的哺育室显然未做到,因此判吕女士胜诉,最终该公司赔偿吕女士478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