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南省高院了解到,6月12日10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一看守所对“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准,案件将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理。
2006年10月3日,周军辉强行将11岁的受害人带至秦星、陈刚开设的休闲屋卖淫。当晚,秦星安排人手带受害人到某酒店卖淫,收取100元费用。后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闲屋卖淫两次,收取200元费用。周军辉和陈刚还打了试图反抗的受害人。
此后,在明知受害人不满14岁的情况下,秦星陈刚逼迫受害人卖淫3个月,其间受害人曾遭4人轮奸。
2008年,案子由零陵区移送到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当年4月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均受到了法律惩处,其中两主要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2年2月21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秦星与周军辉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
秦星:唐慧案主犯之一,强迫唐慧女儿卖淫的“休闲屋”老板。
周军辉:拐卖唐慧女儿至秦星的休闲屋,与秦星一起强迫其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