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令执行 旺角金钟部分“占领区”清障
自2013年初开始,“占中”三名发起人鼓动“占中”,以瘫痪香港政治、经济中心——中环为“核弹”,要挟中央和特区政府在政改问题上让步。
今年9月28日,戴耀廷等人宣布“占中”启动。自此示威者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持续霸占香港金钟、旺角、铜锣湾等地的交通要道,至今金钟、铜锣湾被霸占的街道尚未完全恢复。
10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接纳当地出租车小巴团体和中信大厦业主的入禀,颁布临时禁制令,禁止“占领”参与者占据九龙旺角区、香港岛金钟等多条道路,同时禁止阻碍清除障碍物。
10月内,香港餐饮、零售及运输业陆续有人入禀法院,向“占中”集会行动发起人索取赔偿。
10月27日、11月10日,香港高等法院两度延长上述禁制令,并授权香港警方拘捕及移走任何疑为妨碍执法的人士。
11月18日,金钟中信大厦外的铁栏杆与帐篷基本被移走。11月25日,警方对旺角相关街道开始清障,香港警方出动6000名警力协助。26日,旺角弥敦道的“占中”路障基本被清除。至此,被认为是清障“硬骨头”的旺角区域,基本恢复秩序。
根据香港的法例,“占中”策动者已触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有关妨扰罪、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等罪行。民事责任方面,如因“占中”而导致的生意、财物损失或人身伤亡,按普通法下的民事侵权原则,策划者与参与者也要对商户和个别人士负上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