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决定其待遇
按照现行行政级别体系,县以下机关最高职级是县处级,对应的是县委书记、县长等;县级各委办局,比如县民政局的领导,虽然称为局长,但实际是乡镇科级。
根据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乡镇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举例:一名分配到乡镇、从办事员做起的大学毕业生,工作3年后有资格升到科员;做满3年科员后有资格升到副科长,此后才有机会升到正科、副处、正处等其他职务。
全国公务员队伍中,来自县以下机关的占比约60%。县以下机关正处级只有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等少数人,多数公务员都为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有机会升至副科、正科的人不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按现行体制,职务与待遇挂钩,以职定级、以职定薪,“公务员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职务晋升,也就是升官这一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