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犯罪嫌疑人孔某供述,他和被害人于某二人系恋人关系,在2010年10月份他和于某开始谈恋爱,在和于某恋爱期间,两人经常因为一些小矛盾分手、和好许多次,在2014年10月份,于某到新城某保险公司上班,孔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由于工作原因,于某便跟孔某提出分手。“她10月份跟我提分手后,我心里特难过,找过她十多次,可她的态度特别坚决。”在多次求和无果的情况下,孔某便产生了报复杀人的心理。2015年1月24日,孔某带上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来到新城某保险公司于某的工作处,在于某猝不及防的情况下,突然从怀中抽出尖刀向于某的颈部、胸部、腹部连捅5刀,之后孔某跑到5楼,欲从窗户跳楼自杀时被人拦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