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计委公布《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禁止妊娠14周以上堕胎,违反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罚款。
近日,安徽省卫计委公布《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禁止妊娠14周以上堕胎,违反规定终止妊娠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罚款。
生命诚可贵,我们不能因为胎儿是女儿或者不服责任就堕胎,小编认为这是间接谋杀一条宝贵的生命。如果不想对孩子负责人,为何不做好安全措施呢?
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的,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应由医疗保健机构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并出具是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医学意见。
同时,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终止妊娠的;(五)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实上,妊娠14周后禁止自行堕胎,是中国各省的普遍规定。这个政策设计的依据是,妊娠14周后B超可以查出男女,而此项政策并非为了尊重胎儿也不是为了尊重怀孕女性,它的目的只有一个,调控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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