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活动不是经济活动,在爱与婚姻等亲密关系中,人们追求的不是以最小付出换取最大的收益,而是一种平等,而且这里的平等也不是所谓的“我给你的像你给我的一样多”。弗洛姆认为,等价交换原则仍然是建立在商品交换基础之上的公平伦理观,同样不能运用于两人间的亲密关系。在爱情和婚姻等亲密关系中,“公平,意味着不以商品和交易中的欺诈和诡计来换取感情”。爱意味着对爱人的责任感,同他结为一体。而不是我付出多少,就必须得到多少。现代人十分信奉这一原则,社会学中的交换理论,遵循的就是这一公平理念。但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希望爱的关系是纯粹的。我非常赞同弗洛姆的观点,在亲密关系中,公平反映的主要不是一种等价的交换原则,而是情感上的诚实,即所谓不以欺骗的手段去获取他人的情感。只要能做到这一点,那么亲密关系就是公平的。公平伦理表明的只是尊重别人的一种权利,而不是在爱。“这种伦理观没有意识到责任和一体,因此它体现的是疏远和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