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是安徽省阜阳市的一位职业女性,结婚12年,有一个11岁的女儿。丈夫在5年前有了外遇后,他们就一直生活在不间断的争吵中,丈夫时常是往死里打她。后来,在她娘家人和妇联的警告下,丈夫是不敢打她了,但她的痛苦却并没结束――丈夫从此冷落她,要么长期不回家,要么一回家就想尽办法侮辱她。这种精神上的虐待更让刘女士痛苦不堪,却又毫无办法。至今,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她仍独自忍受这种难言的"痛"。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精神"冷暴力"的案例,但绝不仅仅是唯一的案例。据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统计,在100个拨打红枫妇女热线求助的妇女中,经常遭受语言暴力的就有19人次;36人次同时遭受语言暴力与肢体暴力的双重伤害,还有一些人忍受着不许进屋、不许吃饭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折磨。其实,按照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一方故意地利用力量、言辞或其它方式对他方进行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伤害或虐待,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人身伤害、精神摧残、以暴力威胁、限制他人行动自由和性虐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