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青春损失费为名的民事诉讼能否成立?当然不成立。小丁和小姜原本是一对情侣,同居五年,后来因为某些事情分开了。小丁很伤心,感情当然是放不下,因为她觉得很难找到小姜这么帅气温柔多金的男人,但是更多的是不适应。小丁在和小姜在一起的五年里,吃他的用他的住他的,虽然自己收入也不低,但是突然发现自己莫名就月光了。小姜在分手前悄悄给小丁打了五万元,希望能帮助她渡过过渡期,散买卖不散交情,但在那个时刻只是徒增小丁的伤感。嘉丰瑞德发现身边像小丁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了,在恋爱的时候没有做到财务自由,分手后不仅精神上被打垮,在经济上更是受到了双重打击。嘉丰瑞德认为,重新站起来要从收拾自己的财务问题开始。
一、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别想着再追讨“青春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