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前,焦景收律师陈述了最后的意见:“晓丽作为一名家庭主妇,为支持丈夫的事业,无怨无悔地在家相夫教子,牺牲巨大。而作为丈夫的张先生,在事业成就巨大之时,却选择抛弃自己的妻子。虽然我们没有证据证明他存在婚外情等婚姻过错,但其选择离婚的动机不得不让人心存质疑。在婚姻无法挽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照顾弱势一方的晓丽为原则,考虑到张先生在提起离婚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及其在公司经营过程分得的红利情况,应当以现有调查的事实为基础,公平处理孩子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焦律师工作室负责人,北京市优秀公益律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理事,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村居行律师,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共产党员,亚运村街道办事处专家调解员,擅长处理商铺租赁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公房纠纷以及婚姻家庭继承中涉及的财产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