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风景(Scenery),实质上是在一定的条件之中,以山水景物,以及某些自然和人文现象所构成的足以引起人们审美与欣赏的景象。景物、景感和条件则是构成风景的三类基本要素。
景物是风景构成的客观因素、基本素材,是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包括山、水、植物、动物、空气、光、建筑以及其他诸如雕塑碑刻、胜迹遗址等有效的风景素材[2] 。景感是风景构成的活跃因素、主观反映,是人对景物的体察、鉴别和感受能力。例如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联想、心理等等。条件是风景构成的制约因素、原因手段,是赏景主体与风景客体所构成的特殊关系。包括了个人、时间、地点、文化、科技、经济和社会各种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