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同居期间财产纠纷 撤诉皆大欢喜

2015/7/30 15:09:05 作者:O-tanqi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被告金某与原告秦某今年都20岁,系同居关系。2007年2月同居原告即怀孕,于2007年12月生下一子,后因受婆婆与亲妈矛盾的影响,女方带着8个月的小孩回到娘家。

被告金某某与原告秦某今年都才20岁,系同居关系。两人关系很好,2007年2月同居后原告即怀孕,于2007年12月生下一子,后因受婆婆与亲妈矛盾的影响,女方于2008年7月下旬带着仅8个月大的小孩回到娘家。期间曾与被告协商过一次,提出两个条件:1、一家三口租房另住;2、叫被告少听其母的话,妥善处理好其母子关系。被告不同意第二条,遂被原告诉至法院。原告提出两项诉请:1、要求孩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15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大惊失色,立即通过网站找到我,我约其面谈。
8月14日,被告与其爷爷、母亲和叔叔到办公室找我。当我迅速问明事情经过后,我立即意识到,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一个必败的官司。第一、如果原告坚持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依法一定会支持(但原告诉请上没有,这是那个法律工作者水平太差之故。否则,只要诉请上有这一条,就是原告想撤诉,法庭也不会允许,而必须判决解除);第二,小孩由于才8个月,抚养权一定会判给原告,让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想争抚养权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罢了。当我向他们一家讲明这个情况后,一家人一筹莫展,一个劲地问我:“叶律师,怎么办?还有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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