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和自由是美国的核心精神,而这种精神也自然而然的渗透到美国人的爱情观中。 美国人的交往有四个界限分明的阶段,在每个阶段对于双方都是自由的,如果要逾越这个阶段,就必须要经过深思熟虑了。
1、one night stand(一夜情)同居在美国人眼里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所以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双方是不会同居的,(friends里的钱德勒想和莫尼卡同居就下了很大的决心)非同居的交往意味着双方保有各自的大部分隐私权,可以去约会,可以看电影,但是一方不必知道对方的工作,对方的家人或对方的朋友,这种交往是纯粹的感情之间的交往,建立在绝对平等的基础上,没有利益的纠葛,一方如果觉得交往期间并不随意,就会立刻提出分手,而对方也必须尊重这个意愿,所以最终生活在一起很少是非自愿的。而中国人如果sleep together,就会视对方为男女朋友,见家长[微博],见朋友,调查对方的经济状况,看看有没有什么不良背景,一旦交往,对方的隐私大部分会被窥得一干二净,更直接的导致了分手的难度,一方失去了感觉不是立刻提出分手,更多的是在意对方,会认为对方如果还有感觉,自己便有义务维持这份关系。从而在一起了便很难分开,于是义务代替了平等,责任代替了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