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图中,@静姐姐的静 贴出一张当事人结婚证,登记日期显示为2005年4月25日,备注栏写着“结婚证遗失,补发此证”,2010年10月补发。同时还公布了一张盖有“芜湖市公安局户口专用”公章的户籍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证明最下方的空白处有5行手写文字,内容为:“XXXX工作人员,结婚证系民政部门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证件。对于探监人员非得要求派出所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我所表示很不解,却又不得不根据户口登记的内容出具。芜湖与XX路程遥远。何必让一个在押人员的妻子大热天来回跑,增加麻烦呢?还是方便一下在押人员的亲属吧!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