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感情纠葛而引发的纵火案,据了解,松江区人民法院自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共审结6起放火案件,其中3起源于感情纠葛。因为放火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大,属重罪,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法定起刑点就是10年有期徒刑,吴小姐因为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减轻处罚。案件的被害人龚先生被自己的婚外恋情人吴小姐泼汽油,深度烧伤面积达50%以上。而吴小姐放火的原因则是气不过自己拿到的分手费,比龚先生另一个情人少。吴小姐最终以放火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