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恋人之间互赠礼物被认为是感情甜蜜关怀体贴为爱付出的表现。那么分手后,赠与的贵重礼物可以要求返还或是需要返还吗?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现实生活中,恋人之间互赠礼物被认为是感情甜蜜关怀体贴为爱付出的表现。那么分手后,赠与的贵重礼物可以要求返还或是需要返还吗?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在于认定双方在恋爱期间所给付的礼物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彩礼?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进行赠与,属于赠与合同,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一般不予返还。
对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当事人如果没有结婚或离婚,给付方是否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小江起诉要求小薇返还礼物这一诉请不能得到支持,由于其主要是发生在日常开销中的赠与行为,不具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性质,故适用赠与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方给付合同,主要受《合同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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