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女生学校被强奸 校方发表声明称是被诬陷

2015/8/22 14:49:17 作者:S-chenmi… 来源:女物情感网
近日,一则名为《传平邑铜石南阜完小9岁女生遭校长强奸》的视频在多个商业网站发布,这则由拍客拍摄的视频称,临沂市平邑县铜石镇南阜完小学三年级的9岁女生......

二、正午访学校
校长声明遭诬陷,师生称不知情,班主任说被“贿言”
9月24日中午,大众网记者来到视频所指的事发地——平邑县铜石镇南阜完小学进行采访,令记者感到突然的是,包括校长王加生在内,学校的师生以及丽丽班主任沈老师都对此案做出否认。9月18日、19日,就在网络视频爆出之后,平邑县政府、王加生分别以公开身份在实名认证微博、百度平邑吧发表声明,称此事纯属诬陷,并提供了政府对此事的调查材料以及本人不在场的公开声明。
校长公开声明:事发当日不在学校,谁传播谣言后果自负
9月24日接近12点,南阜完小的学生们陆陆续续放学。大众网记者在村东头随机采访了6名回家的学生,但对“三年级学生丽丽是否被正副校长强奸”这个事情,6位学生中有5位称“不知道”,另一个女孩则从头至尾并未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
12:15,记者走进南阜完小,在校园里见到了3名刚刚吃过午饭的老师。得知记者来意,3名教师情绪变得有些激动,均称网上视频所说内容并不属实,并说:“我们校长绝对没有办出这种事!”、“纯粹是诬陷,太气愤了!”“对我们学校影响很恶劣,公安局都调查了快俩月了。”
随后,在记者的要求下,一名老师电话联系校长王加生,但得到的答复是王加生拒绝接受采访,并转告记者,校长王加生和副校长姜锋都已在网上发表声明,对该事件做出回应,声明所言就是两位校长做出的澄清。
在百度的平邑贴吧,大众网记者找到了学校老师所说的王加生本人所发表的“声明”,发布日期是9月19。声明原文如下:
我叫王加生,是南阜完小的校长。关于近日网上疯传在5月30号中午强奸三年级学生之事纯属污蔑,本人已经向**大队报案,并提供了有利的证人,证明自己的清白。
当天,我上完第一节课后,和昊原完小、新望完小、管路完小、希望小学、张里完小、西皋完小、铜石完小、光彩完小的校长主任,一同去柏林刘老师家吊唁,下午3点多回到中心校,没有回南阜完小;自今日起,凡是传播此谣言者,一切后果自负,将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加生
2012年9月19日
9月26日,记者又在百度平邑贴吧里找到了网友转发的副校长姜锋的声明。姜锋声明全文如下:
我叫姜锋,南阜完小副校长。我们是人民的教师,干的是人民的教育,教的是人民的学生,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无愧于人民和学生。至于我校9岁女学生被强奸事件,就是诬告、陷害,其目的就是毁坏我们的名声和学校的名誉,已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现在,**局**大队已深入调查、了解、取证将近两个月,事实真相不久将大白于天下,还我们一个清白,将不法分子缉拿归案。我们拭目以待。自今日起,任何人如果继续煽动谣言惑众、肆意传播、恶毒攻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一切后果自负,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人民对他的审判。我将用法律武器跟他斗争到底。
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胜于雄辩,现在我不想跟任何网友争辩,但是,我希望你们睁大眼睛,明辨是非,不要助纣为虐,一意孤行,被假象所蒙蔽,去冤枉一个好人,去纵容一个犯罪。做一个堂堂正正、遵纪守法、受人尊重的、高尚的、脱离了低级趣味的正人君子。敬请你们相信我,谢谢!!!
我们就让事实来说话吧。
南阜完小 姜锋
在王加生声明后的跟帖中,大众网记者还找到了“平邑新闻中心”的一则跟帖,称县政府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在“平邑新闻中心”实名认证的微博中以长微博的形式发布了《关于网传南阜小学教师强奸学生一事的调查材料》,材料主体称,王加生和姜锋在汇报中称强奸丽丽一事子虚乌有,系丽丽的母亲“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编造的,其母为了编造事实,还企图对班主任沈老师行贿让其做伪证。然而,9月26日,大众网记者发现,包括这则跟帖在内的很多条跟帖已经消失了,但是在微博中,这则调查材料依然存在。
三名被采访的老师告诉记者,目前校长王加生和副校长姜锋都在正常上班,学校也在正常运转中。
此后,大众网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姜锋,但是一直没有联系上,截至发稿时,仍然没有采访到姜锋本人。

上一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