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共同名义买房,一方签字有没有效?签订买房合同后,丈夫单方签字退掉了房屋,这份退房协议又是否有效?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成都中院认为,以夫妻名义买房,一方签字确认,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买房行为,未签字一方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购买行为,据此,法院进一步认定,夫妻一方签字退房的行为也合法有效。
2013年9月13日,黄女士与秦先生登记结婚。结婚当天,买房人秦先生、黄女士夫妇和颜先生夫妇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随后支付了定金和部分房款。签订合同时,黄女士在场,但并未在合同上签字。两个月后,情况发生逆转。秦先生与卖房夫妇及中介公司三方签署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书》,并赔付违约金。其妻黄女士认为,丈夫秦先生未与她商量,私自签订的退房协议无效,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退房协议无效。一、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需谨慎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