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中央机关刊物《求是》的直属杂志《小康》发布“中国人性健康感受”报告,与1994年相比,2012年国人婚前性行为的比例提高了30%,达到了71.4%。专家表示,按照晚婚的定义,如果等到23岁或者25岁之后再发生性行为是很难的。但是现代社会的婚前性行为和其它问题交织而错综复杂,所以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审慎对待婚前性行为才是正确的方法和态度。
产生原因
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观因素有如下几种:
恋爱中双方过于亲昵无法抑制性的冲动
恋爱期间一方恐怕另一方变心,有意造成性关系的事实以便达到与另一方结婚之目的
青少年出于好奇心和性体验心理
要求结婚但不符合法定条件便先同居而后登记
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要社会原因有如下几种:
人性的解放、婚姻观念的改变、避孕用品的发展使社会对婚前性行为较前宽容多了,青少年男女对于性关系发生的担心和顾虑大大减少
大众文化传播媒介过多渲染情爱,对青少年的性刺激大为增强
性成熟期提前、x.y望的实现与婚龄到来之间有一个较长的等待期,使性生活提前成为可能
社会的都市化,家庭在青少年进入社会的过程中的重要性下降了
性价值、性道德教育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对性行为的监督弱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