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国内的人们在关注和争论着一件“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的事情。 至于名字改了,是不是就能让卖淫的妇女找回做人的尊严了,是不是就能让他们改邪从良了,我们暂不再争论。我们先回答三个问题。打击卖淫嫖娼这么多年了,政府是真打还是假打,为什么屡禁不绝?都是些什么样的人在充当失足妇女?又都是些什么人在当嫖客?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要纠正一种某些地方官员的“繁荣必娼盛,娼盛必繁荣”的歪理邪说。这种观点认为,一个地方的发展,卖淫嫖娼是常态,甚至认为卖淫嫖娼是推动城市繁荣发展的力量。这个认识是错误的,也是很危险的。也正是这种思想,导致一些地方,对待色情行业“欲纵故擒”,越打越火,使得这一产业目前已蔚然成规模,想真禁已是举步维艰。当然,还有打击者真不知道到底该怎样打,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要么突击运动式的严打像一阵风,要么失足妇女站在大街上公然抢夺男人却视而不见。还有,打击了之后,失足妇女不卖淫了,还能干什么维持生活,也是一头雾水,没有形成固定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