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经综合考虑征求意见的情况及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婚姻法解释(三)》还对夫妻之间的赠与房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生育权纠纷、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如何处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人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充分表达了对婚姻家庭审判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准确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将紧密结合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工作实践,及时关注事关民生的法律适用问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依法促进家庭关系的和睦幸福、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