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夏邑县车站镇有一居民王某,今年30岁。几年前,王某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越边界附近打工,虽然收入不多,但也衣食无忧。打工期间,小王有幸结识了越南姑娘小丹(化名)。小丹也和小王一样,也是给人打工。很快,小丹对小王有了好感,两人也有了共同语言。虽然语言有障碍,但两个有情人以眉目传情,心灵相通,逐渐产生了爱慕之情。
再说产生爱情之后,两人在异地开始同居。一年之后,两人有了一个孩子。“三口之家”在异地他乡,多有不便,2014年,两人就带领孩子,从外地返回夏邑生活。回到家里,他们虽然成了“夫妻”,但没有合法的结婚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小丹无法长期在中国居留,属于遣送对象。再说夏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获悉情况后,多次去王某家中走访,向其讲解法律政策。但是由于王某家境不好,对法律知识也不怎么懂,认为只要双方你情我愿,就能过“夫妻生活”。对于民警的良言相劝,他们不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