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批判地继承了“诚”这个范畴,肯定诚实是社会公德中的一个重要规范。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诚实之主要的道德要求逐渐明晰为:忠诚、正直、老实。忠诚的主旨是对祖国、对人民、对正义事业的忠诚。当然,这种忠诚不是盲目和狭隘的“愚忠”,而是认同于崇高的理想,为实现理想而不懈追求和努力奋斗,从而表现出乐于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正直,是指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坦率。老实,则特指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信,也是中国伦理思想史的范畴。“信”的含义与“诚”、“实”相近。从字形上分析,信字从人从言,原指祭祀时对上天和先祖所说的诚实无欺之语。隋国大夫季梁说:“忠于民而信于神”,“祝史正辞,信也。”后来,由于私有经济和私有观念的发展,原有的纯朴的社会被逐渐破坏。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得不订立誓约。但誓约和诺言的遵守,仍然要靠天地鬼神的威慑力量维持。春秋时期,经儒家的提倡,“信”始摆脱宗教色彩,成为纯粹的道德规范。孔子认为,“信”是“仁”的体现,他要求人们“敬事而信”。他说:“信则人任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孔子和孟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