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性,是指已婚者在婚姻之外与他人发生关系的两性关系,被认为是比较严重的越轨行为,它是一种恢复中世纪“通奸法”的倒退。婚外初体验是什么?婚外性的危害有哪些呢?
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在他们有婚外性行为之后,都会有一定程度的犯罪感,认为对不起丈夫或妻子以及子女,又担心事情败露,整日忧心忡忡,处于短暂的快乐和长久的恐惧之中。
男性
事业成功的男性,有婚外性行为后容易贪图安乐、不思进取,而万一事情败露,往往是身败名裂,前程尽毁。他们在妻子与情妇之间疲于奔命,身体不适、力不从心。他将面对家庭、社会和情妇三方面的压力,此时婚外性行为的乐趣早已化为烦恼,令其痛不欲生,无论是狠心丢下妻子与子女,还是舍弃情妇,内疚感将伴随着他,永不消失。
女性
女性如果未婚就成为第三者,起初往往心安理得,她们可以放弃做正式妻子的要求、不求名份、甘心暗中相爱、与人分享同一男人。但日子久了,她们就会发生态度转变,首先是感到长期偷偷摸摸令人难以忍受,女人有个天性就是喜欢孩子,第三者很难有自己的孩子,这也会让她们向往不已。
已婚妇女卷入婚外性行为结局往往更加悲惨,中国社会毕竟是一个传统的以男人为中心的男权社会,因此对女人生活作风的标准较高。
配偶
有婚外性行为者的配偶自然也是受害者,首先造成了家庭生活不和谐,其次是家庭破裂的危险。
总而言之,婚外性行为是一种错误的生活方式,它与人与己弊多无利,且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人们应该对此提高认识,加强警惕。
法律调整
在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将“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确立为基本原则已成为共识,但其过于抽象,虽然确立了夫妻之间的这种权利和义务、却并没有相应的责任和救济制度与之配套;因而在如何调整婚外性关系的问题上,该原则并不能解决诸如“婚外性行为应如何定性”、“应当如何维护受害方配偶的合法权益”、“应建立何种责任机制”等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用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来惩治婚外性行为;一是通过设置“配偶权”、赋予受害方以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以至于在法律条款上是一片空白。
婚姻家庭关系是私法关系,所以,对婚外性关系的法律调整应当以“将该行为界定为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并辅之以相应的责任机制”的方式进行。
采取措施
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种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释放”就表现在,对于婚外性行为并不能采取简单和粗暴的态度,既不能一味反对,更不能拼命推崇。
婚外性行为是由个人内在的因素、社会规范的因素以及社会变迁的因素等互动组合而成的。只有我们真正地理解了婚外恋、婚外性行为形成的条件、原因以及带来的后果,才能够真正地对其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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