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国,对公权力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私权力讲究“法无禁止即可为”。但遗憾的是有些官本位思想还不轻的地方或部门,往往习惯于当“手电筒...
以法治国,对公权力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私权力讲究“法无禁止即可为”。但遗憾的是有些官本位思想还不轻的地方或部门,往往习惯于当“手电筒”,只照见别人的毛病,却看不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就姐弟结婚证来说,虚报材料,骗取结婚证,继而又以此为理由,试图多领补偿款,固然要予以行政处罚。但对户口、婚姻登记等政策执行变形走样的问题,也不能就此放过;那些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土政策,也不能不予以清理;对玩忽职守开出证明的工作人员,也不能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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