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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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快。因此,婚姻法修订过程中,有的同志主张将法定结婚年龄再提高,例如提高到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有的主张男女法定结婚年龄都提高到二十五周岁甚至二十八周岁。这种观点难为更多的人接受。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无论在我国历史上还是较世界各国,都已是最高的了。还有的部门提出,现实生活中,某些单位、组织和个人不执行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不准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结婚,对此群众意见很大。一些单位、组织和政府部门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国策,完成晚婚指标,除了宣传、动员、说服群众晚婚外,还强行阻止一部分未达到晚婚年龄,但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结婚,致使法定结婚年龄形同虚设,在群众中造成政府有法不依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