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是指个体在复杂心理活动作用下,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学者们对其分类有不同的看法。
19世纪末,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因其对自杀原因的解释和分类信受学者的重视。涂尔干认为,自杀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对正在解体的社会的反应。由于社会的动乱和衰退造成了社会、文化的不稳定状态,破坏了对个体非常重要的社会支持和交往。因而就削弱了生存的能力、信心和意志,导致自杀率明显增高。涂尔干还依社会对个人关系及控制力的强弱,把自杀分为四种类型。根据自杀的结果,一般分为自杀意念、自杀未遂和自杀成功三种形态。
利他性
利他性自杀指在社会习俗或群体压力下,或为追求某种目标而自杀。常常是为了负责任,牺牲小我而完成大我。如屈原投身汨罗江,以死唤起民众的觉醒;孟姜女哭长城,殉夫自杀;疾病缠身的人为避免连累家人或社会而自杀等。这类自杀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价值的,是唯一的选择。涂尔干认为在原始社会和军队里这类自杀较多。在现代社会里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