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婚姻,根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婚”是指女方的家属。而“姻”则是值男方的家属。《尔雅》中之处“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称为婚姻。”早期中国,婚姻生活家庭制度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婚姻本身是一种仪式,透过这种仪式,讲原本不相干的两个家族的人连在一起并产生亲密的关系。在中国社会中,婚姻这一制度不仅伤害结婚之男女双方夫妻关系的结合,更重要的是两个家族关系的建立。例如周礼中规范的婚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个程序,每个程序必须依序完成而后男女双方才算完成婚礼。在今日社会,法律并未明订婚姻的定义,仅就婚约、结婚及婚姻之效力等进行规范。因此所谓婚姻,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推定为男女双方同意,符合民法中的相关规定,经公开仪式,有二人以上证人,并办理登记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