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是婚姻之路上最后的选择,处理问题,解决问题。面对不幸的婚姻,如果确已不可挽回,离婚是种较为合理的方式,是结束痛苦和不健康关系较为人性的方式。
四、调解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诉讼调解会出现的三种结果:一是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二是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三是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五.判决
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一审判决离婚的,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二、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在15日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达不成协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四、是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一方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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