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骗妻假离婚扶正小三   奇葩”离婚纠纷案

2016/4/23 20:22:22 作者:HDX16-li… 来源:女物情感网
广州海珠区发生一宗“奇葩”的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前妻称因超生二孩逃避罚款跟丈夫假离婚,谁知离婚第三天丈夫就扶正了“小三”,4个月不到“小三”就生了一对双胞胎.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杭某于2013年9月10日离婚,后杭某于同月13日与梁某结婚,杭某与刘女士离婚的时间同与梁某结婚的时间前后只相隔三天,说明杭某在与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与现任妻子梁某有较为密切的往来。
另外,杭某现任妻子梁某于2013年12月生育了双胞胎女儿杭某丙和杭某丁,与前妻离婚时间相差不足4个月,由此可以说明,杭某在与刘女士离婚前已经与梁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杭某在与刘女士婚姻存续期有过错,刘女士请求损害赔偿应予以采纳。
海珠区法院认为酌情赔偿精神损害费3万元为宜,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离婚后追究过错方
应在一年内提出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官指出,上述条款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确立这一制度目的在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内容。
为扶正怀孕小三骗妻“假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离婚后无过错的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情形的,一定要在离婚登记手续一年之内提出来,除非有延长时效的特殊原因,否则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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