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对双方(其中至少一方由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达成离婚协议的,是否应当制作调解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该条的理解为该类离婚案件,可以一调解的形式结案,也可以发给调解书,只有在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情形下制作判决书。而根据全国法院系统业大婚姻法教程的内容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离婚问题应由人民法院判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不应当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闁谎勬濞村洤顫㈤妶鍡樼€柛娆樹簷鐠愮喖骞撻幇顏嗚繑濞e洠鍓濇导鍛村矗閸屾績鍋撻崘璺ㄧ妤犵偞婀圭粭澶愭偨閵娿倗鑹惧ù鐘侯唺缂嶅秹宕崱鏇犵懝闁烩晩鍠氬▓鎴﹀Υ閸屾凹娲ら柡鍫濐槷闂€婊堝级閸愯法绀夐悹鍥у槻瀵兘寮幆棰佺矒缂侇垳绮崹婊勭椤掑﹦绐梩ousu@nvw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