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能证明家暴的证据都可以向法庭出示,例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治疗凭据、录音视频、家暴过后施暴者悔过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近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孙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的经验,总结了几个家暴离婚案中常见的问题,并作出解析。
问题1 什么是家庭暴力,言语暴力或者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
孙律师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言语暴力和冷暴力目前不属于家庭暴力的法定情形。
问题2 面对家庭暴力,很多受害者多是选择默默忍受,为了面子为了孩子,认为忍一忍就过去了,但得到的结果却是越来越严重,以致最后才想到离婚。然而,也有受害方遇上不敢离婚的状况,因为对方扬言“只要提离婚就会动手杀人,大不了同归于尽”,像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孙律师认为,如果对方真的有危害到人身安全的行为,建议及时报警,不能放任。如果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受害方有权要求施暴者赔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办过的98起离婚案件中,也遇过不少这种情况:多为妻子因遭受家暴想离婚,丈夫出言威胁。但最终均是和平处理结案的,因此,受害方没必要如此害怕。”
问题3 因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孙律师认为,凡是能证明家暴的证据都可以向法庭出示,例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治疗凭据、录音视频、家暴过后施暴者悔过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另外,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单位等反映过家暴问题,相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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