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夏某和周某的这起案件中,作为被隐瞒的一方,夏某是可以收集王某在离婚前持股的相关证据,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这部分共同财产,并且还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这部分财产的时候对周某不分或少分。如何防止出现本案的情况呢?我们认为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列明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就清单中的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譬如一方发现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对方将不分或少分所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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