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跟老公提起过离婚的事情,老公因为觉得感情还在,不同意,我因为害怕因为我一时冲动,结果我最后要不到孩子的抚养权,也一直不敢把离婚这个事情正式的跟他说,觉得他应该不会同意。但是我已经过的觉得挺别扭了。我不想把孩子给他们抚养,因为他们是个重男轻女的家庭,我离婚后他们必然会再婚,而且肯定会去想偏方生男孩,我就是担心女儿将来被欺负受委屈,所以我要么就这么委屈的过着,要么要离婚我必须要要到孩子的抚养权。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