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 理表》。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上一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