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实务中在法院庭审前应该要注意哪些事项?离婚诉讼庭审前应该对案件进行审查,注意该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是否正确、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否撤销婚姻的范畴等。
5、哪些案件应属于基于同居关系的诉由范畴?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定性:(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讼争当事人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定性。(2)1994年2月1日后,讼争当事人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方可以离婚为诉由起诉;如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除应依法处理子女抚育及财产关系等事项外,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6、应注意离婚诉讼需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离婚诉讼涉及身份事项的变更,因此需为当事人本人真实意思。除当事人不在境内、下落不明等特殊事由外,一般应由其本人对婚姻关系等事项发表意见。在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应通过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意思表示。
7、离婚案件有哪些限制起诉事由?
(1)离婚案件原告如系再次起诉的,应审查其历次起诉情况,包括:上次起诉时间、受诉法院、审理结果、结案情况(包括结案时间、结案方式、生效时间等);如系六个月内重复起诉的,应审查有无可以受理的法定事由(如出现新的事实或理由等)。
(2)男方起诉离婚的,需注意女方是否存在法定的特殊事由,如女方处于孕期、女方于起诉之日前一年内有分娩情况、女方是否于起诉之日前六个月内有中止妊娠情况等。
需注意:尽管女方存在限制起诉的法定事由,但男方能举证证明存在特殊情形的(如女方因婚外性行为导致怀孕),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其离婚请求。
(3)限制起诉事由注意事项:
A、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撤诉或调解和好等方式审结的离婚案件,再次起诉限制期“六个月”应当自判决、调解或撤诉裁定生效之日起算。
B、对于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而立案时未注意到,审理中发现已满六个月的情况,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考虑,以裁定驳回起诉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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