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堕胎后的妇女,在一定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适用该规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条件:(1)、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女方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的6个月内的期间之内;(2)、限制的主体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或双方自愿离婚的,不受限制;(3)、限制的权利是男方的诉权,而不是剥夺其诉权,期限一旦届满,其离婚诉权自行恢复;(4)、在特殊情况下,如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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