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人际交往中的互惠互利也是合乎我们社会的道德规范的。 所谓互利原则,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过去人们交往中更愿意谈人情,而忌讳谈功利。事实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需求是多层次的,粗略地可以分为两个基本层次:一个层次是以情感定向的人际交往,比如亲情、友情、爱情;另一个层次是以功利定向的人际交往,也就是为实现某种功利目的而交往。现实中人们时常会自觉或是不自觉地将这两种情况交织在一起。有时候既是功利目的交往,也会使人彼此产生感情的沟通和反应;有时候虽然是情感领域的交往,也会带来彼此物质利益上的互相帮助和支持。还有,在人的各种交往中,有时是为了满足物质需求,有时则是为了满足精神的需求。换言之,人际交往的最基本动机就在于希望从交往对象那里得到自己需求的满足。这种满足,既有精神上的,也有物质上的。所以,按照人际交往的互利原则,人们实际上采取的策略是:既要感情,也要功利。不管是感情还是功利,既然人际交往是互利的,是为了满足双方各自的需求,那么人际交往的延续就有一个必要的条件:交往双方的需求和需求的满足必须保持平衡。否则,人际交往就会中断。也就是说,人际交往的发展要在双方需求平衡,利益均等的条件下才能进行。生活中常常见到有人抱怨朋友缺乏友情、甚至不讲交情。其实说穿了,抱怨的一方往往是由于自己的某种需求没有获得满足,而这种需要往往也是非常功利的。所以,我们不必一味追求所谓的“没有任何功利色彩的友情”,也不必轻率地抱怨别人没有“友情”。我们只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