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2.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若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