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参见如下的文章:异地离婚程序,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
四、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五、办理离婚证的程序?
参见如下的文章:
离婚手续
六、离婚证多少钱?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七、离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证丢失怎么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
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八、如何补办离婚证、离婚证怎么补办?
1.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补办条件: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