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传统合作型:男方负担房子首付,女方出家电装修其他费用,房子名字只写男家,房贷是两人婚后一起还。
这是全包型的一种变体,前几年没有“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下称“婚姻法新解”)出来,这种传统合作型如果在无过错离婚时,女方说不定还能争取到房子的产权,但在婚姻法新解之后,房子的产权不变,女方只会收到货币补偿。3.新款合作型:这就是原来传统合作型基于婚姻法新解之后的进化版,强调买到的婚房要有男女双方的名字。这种看上去是很公平的,但是也带来了不少问题。
首先,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不完全相同,要完全做到AA制,真的挺困难,如果这时候任一方“吃亏了”,事后肯定会带来无穷的后患,也为各种婆媳纠纷埋下定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