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下午,阴沉了大半日的天空终于放晴,阳光有些晃眼。哼着歌的罗睿心情不错,**刚刚打来电话,结婚照已经做好,随时可以去取—28岁的他将在两个月后迎娶新娘。时间倒回三年前,那时的他心里满是阴郁,因为彩礼问题,他跟相处了3个多月的女友分手。罗睿始终觉得,女方收彩礼就像是在卖女儿,哪怕这笔钱最终的去向是小两口的新家庭,“既给不起,也不想给。”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大学毕业后的三年多时间里,罗睿见了十几个相亲对象—家在农村的罗睿,相亲对象也大都来自农村—其中大部分提出了彩礼要求。
作为一项婚姻礼仪,“彩礼”起源于西周时期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具体是由纳采还是由纳征演化而来,还存在着一些争议和分歧。新中国成立之后,收受彩礼曾被认为是买卖婚姻的表现之一,法律明文废止。但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彩礼重新在农村兴起,并且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一个农民家庭,十几万的彩礼钱可能是好几年的收入,你说沉重不沉重?”罗睿说。
男方
彩礼是负担 不想给
“我们家拿不出这么多钱,而且12万彩礼也太多了。”罗睿原本的计划是贷款买房,婚后用礼金买车。最后双方不欢而散,罗睿跟那个女孩分了手
罗睿的老家在长岭县流水镇爱国村,父母都是农民,年长他6岁的哥哥已经结婚,目前跟父母生活在一起。
“供一个大学生还行,一般的农民家庭供不起两个。”罗睿介绍,哥哥当初学习成绩也很好,但为了给家里减轻负担,给弟弟“让路”,初中毕业读了技校。
2006年哥哥婚礼的细节,罗睿记不清了,但当时家里重建了瓦房,并且给女方家6万元彩礼这两件事,却留在了他的记忆当中。“会亲家那天,我爸从包里拿出好几摞钱,都给了我嫂子她爸。”这是罗睿第一次见到如此多的现金。
罗睿家共有两公顷多旱田,种的是玉米,在2006年的时候,年收入不到两万元,6万元就相当于罗家3到4年的纯收入。即便是近几年,去掉种子化肥等开销,罗家一年也只剩3万多元钱。
2011年,大学毕业的罗睿回到长岭县城,进入一家民企。不久后通过相亲,认识了一个来自白城农村的女孩。女孩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虽然学历不高,但长相和谈吐都让罗睿觉得满意。双方相处了一段时间,很快进入谈婚论嫁阶段。
会亲家的场面,罗睿记忆犹新。女孩母亲提出彩礼12万元、罗家全款买楼,同时许诺会陪嫁一辆小轿车,彩礼在婚后都给小两口。长岭县城当时的房价约为每平方米2000元,一套房子需要十几万,再加上彩礼12万,也就是说罗家要支出近30万。
“我们家拿不出这么多钱,而且12万彩礼也太多了。”罗睿原本的计划是贷款买房,婚后用礼金买车。最后双方不欢而散,罗睿跟那个女孩分了手。
“嫁个大学生,男方买房,还给这么多彩礼,说出去多有面子。而且我还有个哥哥,现在多要点儿,以后分给我哥的就少点儿。”罗睿的分析是,女孩家无非是为了争面子和家产。
之后罗睿又相了几次亲,为了避免出现那次会亲家的场面,他在初次见面后,都会问对方要不要、要多少彩礼。“大多数都说‘肯定得要彩礼’,从七八万元到十几万元都有。”读过大学的罗睿很反感这种习俗,“男女平等,两情相悦,何必一定要追求这种形式?”去年春节刚过,罗睿认识了现在的未婚妻。同样大学毕业的女孩,在面对罗睿有关彩礼的问题时,回答让他很满意,“她说彩礼是中国传统仪式的一部分,还是得要的,但多少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