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的一方,如果发现与对方难以沟通,则应该在最短的时间里进入诉讼程序,完全没有必要在协商上不断地绕圈子,浪费时间。实践证明,如果一方难以沟通,或者提出你根本不能接受的条件的话,你再让步也是没用,最终肯定要进入法院。而在进入法院之前的所有时间回过头来一想都是浪费!!很多人常常跟我讲“真不如早点起诉了,说不定早就离了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