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法规是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如果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这个观点有些太牵强。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加了一下五种情形,如一方有重大过错,又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直接判决离婚。
生活中夫妻离婚理由不一,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释,以上法规只是整体的一个概说。有的时候一方即使犯了重大过错,仍不同意与另一方离婚,而且对另一方还进行精神上的打压,使另一方遭受心理的恐惧。如想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来为您解决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