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须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单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