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1、登记条件: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结婚年龄必须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登记程序: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5)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同时国内结婚登记收工本费每对9元。
如果《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