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举证问题。通常情况下,婚姻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原则,即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5.当事人起诉条件上的限制。(1)对男方起诉的限制。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2)重新起诉的时间限制。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开庭前应注意的问题
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注意与承办案件的法官加强交流、联系,了解案件处理的动态,及时了解开庭时间。
3.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鉴于婚姻家庭纠纷的特殊性,虽然当事人已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要“法庭上见”。在这期间,他们可以与对方联系,力求和解。